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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需警惕官“管”情结

2011/8/5 10:00:00 浏览:819 来源:济南家教网

最近,有些省人大代表注意到“天价”幼儿园的问题,针对当前状况,有省人大代表提交建议称,尽快把幼儿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甚至提高到义务教育体系中。在政策正式作出调整之前,可以加大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比如按目前的市场情况,制定出一个新的行业收费标准,对不同级别的幼儿园收费作出具体规定,违规者给予重罚或取消其经营资格,使其整个行业的收费限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上。省教育厅答复称,财政将加大投入幼儿教育,要加强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等。



幼儿教育需警惕官“管”情结

  这当然应当是一件好事。但认真想一想,实践起来却未必尽然如人们所愿。关键在于我们似乎有一个官“管”情结。一事当前,首先想到的是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所以我们的政府恐怕是世界上管得最多负担最重的政府。近六十年以来,这方面的议论一直不断,老一代领导人曾经指出过,说这种状况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认为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近年来中央提出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目标,其目的之一就是要克服单一行政“管理”的弊端,更多地利用法制、经济和市场自我调节的多方面手段,以利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放手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如此看来,尽管省人大代表们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好幼儿园的出发点值得称道,但发展幼儿教育却不能一味依赖行政手段。即以幼儿教育方面的管理而论,应争取少一点行政手段,多一点市场调节和行业自律。须知行政管理是一把双刃剑,只是在市场调节和行业自律不能时不得已而用之,将过多的权力集中于行政机关之手未必就是公众的福祉。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都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这一规定所体现的正是调动多方面社会积极性、减少单一行政管理手段的新思想新观念。

  实际上,我们不仅要注意克服官“管”情结,放手调动一切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和人民福祉的积极因素,还要对“管理”二字重新认识。过去,许多行政部门对“管理”的认识就是抓住被管理者的关键环节,让你不得不处于服从的地位,于是绳捆索绑动辄得咎,对被管理者来说,管制和压迫成为“管理”的主要内涵,理论上的被服务者在管理之下成为受管制者和被压迫者。显然,这样的“管理”与政府性质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完全背道而驰。

  现在,对幼儿园教育加强管理仅是吹了一点风,但鉴于以往经验,有些民办幼儿园的主办者已经感到一丝寒意。据省教育厅答复中说,目前对幼儿园教育已经制定了一批规章制度,包括如登记注册制度、办学许可证制度、年检制度、幼儿园评估制度、安全管理办法、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和考核制度、幼儿园收费规定等,而且下一步还在完善之中。试想一个小小的幼儿园有这许多制度还有检查和评估,需要化多少人力物力去应付,如此沉重的负担又怎么应付得了,其中又可能会产生多少腐败的机会?这都是官“管”所难免的负面效应,省人大代表和省教育部门的领导们应予明察。至于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自然也是一个思路,但我以为时机还远未成熟,现在广州初中义务教育的免费还没有到位,更为迫切的高中阶段义务教育没有实施,提出幼儿义务教育的话题未免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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